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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庐江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1-10-08 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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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庐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内开展认定工作。2021年下半年庐江县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4849)公示公告栏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庐江县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庐江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庐江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效庐江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庐江县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签发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庐江县下半年认定仅限全日制在读专升本、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庐江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由庐江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符合庐江县认定范围及对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并认定(详见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公告http://link.233.com/28475/jydt/tzgg/18155383.html)。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庐江县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具体内容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21364/)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link.233.com/17644)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庐江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符合庐江县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关注我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的公告,选择庐江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庐江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符合庐江县条件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受理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人根据公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提前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于10月9日至11月8日自行前往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30-10:30,周六下午、周日休息),有序排队进行体检。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申请人在10月25日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11月9日至11月11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体局窗口。

3.提交材料清单。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居住证、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驻庐江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庐江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目前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须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和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由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申请人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庐江县人民政府官网的认定结果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12月31日前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中国邮政EMS”按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见附件)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2136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白底照片一张。

七、受理地点、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庐江县受理地点:庐江县数据资源局(庐城镇黄山北路)二楼教体局窗口 电话:0551-87309237、87338900

体检医院: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文明中路)

电话:0551-87322190

附件:

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849/zwdt/gsgg/1200237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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