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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茂名市高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2021-10-08 10:38:40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各中学、中心学校、局直属各学校和各申请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21〕10号)精神和茂名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今年下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及做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定对象【

(一)高州户籍人员;

(二)持有高州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除此之外,其余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须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0∶00至10月18日17∶00。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账号

申请人必须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它)。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它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电子版图片规格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电子版图片规格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它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电子版图片规格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待正式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申请人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在“年 月 日”栏填写日期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报名成功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并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2.选择认定机构

(1)广东户籍、广东居住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特别提醒: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按高州市教育局的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前来提交材料。

4.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所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表》、办教师资格证书用的照片一致。

5.网报结束后,请及时退出报名系统并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篡改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密码以致无法再次登录的责任自负。

(三)体检

申请人员的体检日期为10月16日至10月19日。体检当天早上需空腹(即不喝水、不吃早餐),凭身份证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到高州市人民医院参加体检。

1.体检具体时间:规定日期内的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不进行体检。

2.体检地点:高州市人民医院旧门诊部九号楼一楼体检科;咨询电话:0668-6660282。

3.《体检表》的获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下载,并用A4纸双面打印。体检前须填好表中个人相关资料,并贴上与网报时所上传相片同底的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4.体检费用:由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核定并收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费为320元/人,其他申请人体检费为185元/人。先缴费,后体检。

5.体检结果:由申请人自行到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科领取有医院结论的《体检表》,待现场审核时提交。

(四)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提交材料、现场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申请人不能亲自提交材料现场审核的,须先填写《委托书》(附件1)并按要求整理好材料,再交由他人代办。提交材料、现场审核地点为高州市教育局1楼大厅。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

(1)高州户籍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高州户籍、但在高州居住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通过的,不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核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以全日制师范生学历(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与学段、所学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实习)”课程成绩证明(即《学籍表》上要有这三科合格成绩)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用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以上所提到的需提交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情况,申请人须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并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还给申请人。

4.体检合格证明(即高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体检表》)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认定机构,待省级机构盖章后,再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请将证件照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相片粘贴页》(附件4)内,并填写好相关信息。特别提示:网报上传照片、《体检表》上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必须一致。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要在复印件的空白处签名及写上日期,原件在审核后当场退回给申请人)。

8.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委托书》(仅限不能亲自到现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的申请人提供)

10.材料档案袋及粘贴封面

每名申请人的纸质材料需装入一个竖式牛皮纸文件袋内(文件袋需自行购买),并在文件袋的封面贴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附件5),提交的材料务必按档案袋封面的目录顺序排放。

11.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附件6,仅限需邮寄送达《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申请人填写)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理申请和不接收材料:

(1)不在认定范围内的;(2)不符合认定条件的;(3)证件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4)不按要求上传材料的(重点查看《承诺书》签名、整体清晰度和相片等)。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1份;选择邮政快递寄达证书的申请人除外。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2.领取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领取地点为茂名市官山五路6号大院茂名市教育局副楼一楼。咨询电话:0668-2278744。

3.领取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将于11月中旬在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窗口进行公布(高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政府组成部门”——“高州市教育局”,http://link.233.com/20673/mmgzjyj/gkmlpt/index),请密切关注。咨询电话:0668-6633839。

4.若申请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和《申请表》的,还须附上委托书(附件1),由代理人代为领取;若需邮寄送达证书和《申请表》的,需提前填写好《〈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登记表》,在现场审核时提交,邮费到付,本人签收。申请人收到证书和《申请表》后,按照相关认定机构的要求将签名后的快递单和《送达回证》回寄或直接交回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

四、其它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网报时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必须做到位置正确、图片清晰和签名完整,否则重新上传。

(四)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守各级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通知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和茂名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高州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673/mmgzjyj/gkmlpt/content/0/942/post_942603.html#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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