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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凤阳县教体局 2021-10-11 08:57:42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凤阳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

选择在凤阳县进行认定且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凤阳县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凤阳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凤阳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凤阳县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包括户籍未迁至凤阳县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凤阳县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凤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凤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凤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凤阳县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凤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凤阳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21364/)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http://link.233.com/17644)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并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申请人员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凤阳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凤阳县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凤阳县人民医院或凤阳县中医院体检(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请到凤阳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9日,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2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现场确认地点: 凤阳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9窗口。联系电话:0550-6715513,6730876。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凤阳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安徽省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凤阳县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凤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皖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的学生,可使用大中专毕业证书申报。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港澳台学历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12月3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地点:凤阳县教育体育局北一楼。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link.233.com/2136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link.233.com/14423/)查看。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一)凤阳县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30至9:0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2226923,地址:凤阳县府城镇子顺路288号。

(二)凤阳县中医院(周一至周日7:3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6120699,地址:凤阳县府城镇文昌街58号(西门封闭,需从东门进入)。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571/xwzx/tzgg/1104207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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