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西安市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点击进入教师资格证认定报名入口>>】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周至县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周至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县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西安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户籍在高新区和持有高新区居住证并在周至县行政(辖)区内居住(以户口簿、居住证上的住址为准)的社会人员,按照就近原则可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2.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驻西安市部队现役军人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三)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流程及安排
认定工作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认定结果公布---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月3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和个人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4.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5.若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务必准确详细填写接收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二)体检
我县体检安排详见周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2148)发布的《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照要求体检。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周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1)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上申报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3)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①户籍在西安市周至县、西安高新区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②非西安市周至县、西安高新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周至县、西安高新区颁发的居住证原件;
③西安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在周至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详见附件:《周至县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考察政审表》);
(5)学历证书
①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②港澳台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在审查原件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http://link.233.com/26235)上进行查验,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布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现场确认结束后2周左右通过周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2148)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结束后,请申请人关注周至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7151251
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5日
原标题:西安市周至县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148/xwzx/gsgg/6169597ff8fd1c0bdc5a23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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