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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市2021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通辽市教育局 2021-11-08 08: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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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科尔沁区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科尔沁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科尔沁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

二、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直接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学科的面试。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高等层次申请大学教师资格,中等层次申请中等职业及高中教师资格,初等层次申请中学及小学教师资格)

注: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至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1年各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可在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含五年制毕业生、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汉授语文和幼儿园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5日(周六、日除外),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

(三)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1月15日—11月24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13:30—16:0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时间:2021年11月25日统一办理。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我区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

(五)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

1.初中、小学、幼儿园申请者由科尔沁区教体局组织测试,请于12月1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具体的测试须知。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再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六)公示认定结果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

(七)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初中、小学、幼儿园证书2022年1月16日—1月17日发放,领取地点:科尔沁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75号窗口,不再另行通知。

注:高中、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申请者上述(四)(五)(六)项具体时间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请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者及时关注通辽市教育局通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五、其他要求

1.现场确认、体检、教学能力测试等涉及人员聚集的环节,疫情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时分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机制,认定人员须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出我市,按照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最新通告执行。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每项流程均在本通知及附件中详细说明,请申请者务必仔细研读,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网报数据、准备相关确认材料、按照时间安排参加各环节认定,逾期者我区不再受理任何认定材料。

5.此通知发布后,如有未尽事宜,均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6.联系电话:0475-8234645

(附件详情请点击原文链接查看)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须知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须知

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老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8933/jyj/tzgg/2021-11/05/content_4250bd19a5d549afbe8810f3e542b6c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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