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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包头青山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青山区教育局 2021-11-08 18:11:45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 】 【教师资格认定承诺书下载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1〕96号)文件精神及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秋季青山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具有青山区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青山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青山区户籍人员;

3.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青山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需提供学籍档案)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考、成考、网络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参加面试考核;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全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其他条件均合格者,可参加与笔试科目相同的学科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初等层次成绩《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需参加面试考核。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注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注册

凡在青山区2021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个人账号,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供学籍档案,供人工核验。

⑤如持有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link.233.com/28563/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首页弹出的网站通知中或在“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需重新上传。

(二)网上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人具有青山区户籍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且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青山区教育局。

(凡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在包头市教育局认定,确认地点选至包头市教育局。)

2.报名。

申请人于11月8日至11月1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申请人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按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三)现场确认

凡确认地点选至青山区教育局的申请者请于11月15日—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青山区市民大厅A座17号(青山区市民大厅地址:青山区劳动路10号。乘26路公交车到青山区市民大厅下车即到。联系电话:3616024。)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安排体检。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特别提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所有申请者进入大厅时出具行程码、健康码,去过外地的人员须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避免人群聚集,请所有报完名的申请者关注11月12日“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中有关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预约通知,预约现场确认审核时间。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就读学校隶属青山区范围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在青山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青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遇查询不到成绩,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5.照片

请申请者提供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四)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自行下载且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同底的照片,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盖章,并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时间:申请者持体检表于11月17日—11月20日上午8:00进行体检;体检抽血、B超需要空腹;

2.体检医院:内蒙古一机医院体检中心(青山区青山路24号,可乘22、25路。联系电话:3645698);

3.疫情防控要求:凡包头本市人员需要持72小时内有效核酸阴性证明(电子报告截图或纸质版均可)、外地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10:1核酸检测结果或单人核酸检测结果均可);

4.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现场确认时会当面通知本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1.测试形式: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6分钟;每位考生自备教材,备课时间为30分钟,考生如需教具、乐器等请自备;

2.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请于11月25日关注“包头青山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通知,及时查看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使用教材等有关测试要求,并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发放教师资格证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请于2022年1月14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7号教育局窗口,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代领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原件)。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补办证书:证书发放单位是青山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白底照片两张;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5日—11月18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7号教育局窗口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凡2019年之前由青山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1月15日—11月18日到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7号教育局窗口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及认定材料,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现场受理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自个人“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青山区教育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标题:青山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yIjYWnpcbCX42_icYAas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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