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并报经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批准,调整了2021年下半年石家庄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方式。现对前期通过网报直接通过认定的人员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请我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于12月13日-12月17日,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1)“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长安区现场确认点(长安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4号窗口)进行材料审核。
二、体检安排
已按照《石家庄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体检并合格的,直接提交体检报告;因多种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体检的,请在11月29日-12月3日到石家庄市人民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体检报告。
三、资料审核
根据《公告》要求,网报时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比对未通过的要件需现场提交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邮寄地址,后期各确认点将按邮寄地址邮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现场审核资料未通过人员,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法由教育部门作出撤销教师资格处理,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原标题:【重要公告】石家庄市长安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后续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28252/s/srItO8bnqnD_M4ZsjTm2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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