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及各级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现将宁阳县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次认定及网上报名时间【点击进入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28日8:00—4月11日17:00。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宁阳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宁阳县户籍;
2.持有宁阳县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宁阳县(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5.在宁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宁阳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五)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六)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七)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机关)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组织体检、现场审核确认,由泰安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宁阳县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选择“泰安市教育局”, 确认点选择“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四)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由泰安市教育局认定。
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请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五、疫情防控及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提前了解宁阳县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后,认定系统将自动对所提交学历进行在线验证。其中,验证不通过的,国内(不含境外)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查询、认证结果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未经认证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自行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申请学历认证,并保存相关材料以备认定机构查验。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级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等文件。
(六)请申请认定人员及时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link.233.com/15456/)—通知公告”栏。相关内容本网站将及时公布,请予以关注。
(七)宁阳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联系电话:
0538—5682321 0538—5689734
点击下载>>>
宁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4日
原标题:宁阳县2022年第一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5456/art/2022/3/24/art_171773_10304663.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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