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广元市教育局安排部署,现将我县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或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青川县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二)驻青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范围:青川县教育局仅限于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3月25日上午08:00至4月25日下午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link.233.com/25147)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网报审核合格后)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申请人请于4月18日—4月26日(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2:00,13:30—17:00;星期五9:00—12:00,13:30—15:30)到青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0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附体检报告(见附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证书领取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于青川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
五、疫情防控要求
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和当前疫情防控要求,请各申请认定人员配合做好查验防疫健康码和扫场所码,自备口罩,全程规范佩戴,做好自我防护。
六、相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现场审核资料通过人员请及时加入青川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
(五)工作联系:青川县教育局窗口(0839—7208422)
青川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ww.cnqc.gov.cn/New/Detail/202203251642192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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