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精河的社会人员、在职教师(不含兵团户籍,兵团户籍在精河地方上有正式工作的除外);
(二)持有精河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博州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四)在精河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精河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精河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精河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2022-2023届疆内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完成《教育学》《心理学》必修课,完成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在毕业前需由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生也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如毕业生申请与培养目标规定的培养学段、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及面试。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link.233.com/25742)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新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满足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20日左右。
申请人准备所申请认定学科的三份不同年级教案,考官现场抽取一份,进行为时15分钟的试讲,考官进行评分。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前往精河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地点:八角楼6楼608室)。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我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明1份。(仅指向已通过国考面试人员。)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
(三)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自行打印体检表,由精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前往精河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完毕后,由教育局统一收取体检表。
四.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3月30日至4月8日
2.网络审核资料:4月1日至4月11日
3.现场确认:3月30日至4月11日(第一批次)
第二批次仅面向2022届师范类毕业生,时间待定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4月15日-20日左右
5.体检:4月26日左右
6.召开评审会时间:5月10日左右
7.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论:6月15日前
8.颁证:7月中旬左右完成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博州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政策咨询
精河县教育局:玛老师0909-5336033
精河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xjjh.gov.cn/info/1044/1438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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