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社会人员: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沙湾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沙湾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塔城地区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在沙湾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沙湾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link.233.com/25742)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我市需体检人员(指现场确认通过者)按“沙湾市教师资格认定群”通知要求去体检。
三、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沙湾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提交认定申请,按照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22年4月12日10:00—4月15日(10:30-19: 30)(塔城地区现场确认时间:4月18日10:00-18:00)
2.地点:沙湾市教科局成教办(208室)(沙湾融媒体中心二楼)
地区确认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塔城市文化路15号)
3.所需资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我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①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③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考试合格信息由认定机构在官网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上传格式为JPG/JPGE格式,不大于200K。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注:网报通过人员根据要求加入“沙湾市教师资格认定群”,后续体检、交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等均根据群通知完成。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满足认定条件第四条第5款者,均需报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时间:4月26日--4月29日(10:30--19:30)。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四、工作要求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 高虹、姚富华 0993--6011686
沙湾市教科局
2022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860/info/1058/968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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