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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2-03-29 15:30:06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阿克苏地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阿克苏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阿克苏地区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三)阿克苏地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阿克苏就读学校的);

(四)在阿克苏地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阿克苏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住证且居住地在阿克苏地区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阿克苏地区参加教师资格考核的。

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阿克苏地区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link.233.com/25715)和新疆招生网(link.233.com/16743)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各认定机构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报。

(二)现场确认:4月11日-4月15日,申请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后面有具体要求)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确认,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材料先报户籍所在县(市)认定机构初审,再由县(市)统一报地区复审。理工学院、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阿克苏教育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选择温宿县教科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4月22日-4月26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体检工作:4月27日-4月29日,申请人员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发放证书:5月16日-5月20日,请申请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

2.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科局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分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阿克苏地区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4)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2)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3)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考试合格信息由认定机构在官网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网上报名须知,以免错过申请认定。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要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阿克苏地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0997-2122010

库车县教科局0997-7136505、7797928

沙雅县教科局0997-8338313

新和县教科局0997-8166809

拜城县教科局 0997-8621657

阿克苏市教科局0997-2137822

温宿县教科局0997-4535747

阿瓦提县教科局0997-5126967

乌什县教科局0997-5324975

柯坪县教科局0997-5823883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025/2022/0329/c2641a119629/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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