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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乃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吉木乃县教育局 2022-03-31 08:29:4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吉木乃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阿勒泰地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居住在阿勒泰地区,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在阿勒泰地区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在阿勒泰地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阿勒泰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阿勒泰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者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此次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且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

5.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指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面试合格后可申请认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材料:

1.本地区户口本或本地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1份。

(1)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实名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1)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在校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5.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师范生提供)。

6.申请人员须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2021年10月考试人员无需提供,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非师范生提供)。

7.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8.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认定报名系统核验通过,无需提供)。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1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后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12.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情见附件3)。

注: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

四、认定日程安排

(一)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报名。

重要提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区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4月11日—4月15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地点:吉木乃县教育局二楼人事科(吉木乃县文明南路4号)。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了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考生自行打印体检表到吉木乃县人民医院(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镇团结南路48号)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4月11日-15日(工作日)。

(四)拟定4月22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地点以测试通知单为主),现场确认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缴费,费用190元/人。提前做好考试前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前去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如出现不属于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

(二)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未按照时间规定完成的人员,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906-6181795。

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原文链接:http://www.jmn.gov.cn/013/013004/20220330/69f2c0c7-9fea-4ff4-a2fa-1dd8c1e4cf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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