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青河县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青河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居住在青河县,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在阿勒泰地区范围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在阿勒泰地区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阿勒泰地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阿勒泰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新疆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申请者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此次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且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请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
5.取得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g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省考面试),面试合格后可申请认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材料:
1.青河户口本或青河县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1份。
(1)在校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在校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疆内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成绩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复印件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师范生提供)。
6.申请人员须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一份;2021年10月考试人员无需提供,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非师范生提供)。
7.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的申请人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8.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提供。
9.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10.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后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11.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现场确定是签订)
注:以上申请材料以官方网站核验为准,无法核验的材料视为不合格。
四、认定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上(http://link.233.com/25742/)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报名。
重要提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青河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区教育局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4月11日—4月15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并进行网上确认。提交材料地点:青河县教育局人教办。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各认定机构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三) 体检时间:4月6日-15日前往青河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疫情期间为了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考生分散进行体检。
点击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点击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其他学段).doc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拟定4月21日—4月22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如有变化,会打电话通知),现场确认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缴费,费用190元/人。提前做好考试前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到教育局人教办领取体检表前去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如出现不属于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
(二)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未按照时间规定完成的人员,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906-8825900
注意事项:申请人在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附件:2022年上半年青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青河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2022年上半年青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首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注册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
1.网上注册步骤
第一步 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
第二步 下载《个人承诺书》:进入导航栏中业务平台系统,点击须知,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返回业务平台,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按照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步 进入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模块: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系统自动同步,此处无需填写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
第四步 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
第五步 毕业证书信息核验: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证书核验,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是否一致;如果检查无误后,仍然核验不到的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
第六步 学位证书信息核验:根据学位证书上的真实信息,核验并补齐空缺的信息。如果是应届毕业生申请,学位名称请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第七步 认定机构选择: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阿勒泰地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户口或居住所在地选择所在的县(市)教育局(在校生可选择学校所属的区域教育局)。如果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2.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用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确认。
2.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需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二、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首先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出示绿色行程码。
3.测试需带材料: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带申请学科目前所用版本初一、初二、初三下册的课文(全一册的课本就带全一册);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带申请学科目前所用版本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下册的课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带申请学科目前所用版本大班、中班、小班下册的语言领域、科学领域、艺术领域课文,幼儿园教师的基本功的简笔画需自己带铅笔和橡皮等工具。
4.测试办法:采取当场抽签申请资格对应学段、学科的课题,当场写教案。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对学科基本知识核心概念的提问。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当次有效。
三、关于申报材料
1.在规定日期截止之前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此次认定不通过;
2.未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认定不予通过;
3.将申报材料依序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档案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未按此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4.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四、体检医院
青河县人民医院。
五、体检要求
1.请有序排队,服从疫情期间医院的各项防控要求;
2.体检前一日晚餐应尽可能吃清淡的食物,晚上十点以后请勿进食,但可喝适量的水,前三日请勿饮酒,勿劳累;
3.体检当天清晨空腹,勿服药(降压药或降糖药除外),勿饮水,勿携带贵重物品;
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女性应避开月经期(月经结束3天后前来体检);
5.已怀孕和准备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将不安排您做放射检查;
6.请有序排队,出示健康码进入医院,在体检过程中,全程均需佩戴口罩,不得私自将口罩摘下,始终保持1米的距离,服从医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的管理;
7.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六、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前往青河县教育局人教办领取证书,逾期不候。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952/xwzx/001006/20220330/36b90afb-09e9-42a6-88bf-bd2fefbcab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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