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陵水县的人员;
2.持有陵水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3.在陵水县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陵水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在海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陵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9月19日9时至12月12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1.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人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推行申请人“零跑腿”,今年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及时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link.233.com/12635/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清晰上传。上传材料内容为:
(1)相关认定材料(下列情形选其一):
①以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户口本》(有申报者信息那页);②以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需提交居住证(上传正面和背面,证件在有效期内的);③港澳台居民以居住证或通行证申请认定的,需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驻陵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需提交证件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申请人自行打印附件2到县级及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体检相关项目,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所贴相片与网报教师资格认定的相片相同,并盖体检医院的公章,体检表有体检合格结论;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请务必上传清晰照片原件的扫描件,以免因照片不清晰原因影响证书发放);
(4)网上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通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原件,现场办理地点或邮寄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9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5时-18时。邮政编码:572400,联系电话:0898-38321607,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办结时限和证书领取方式
1.办结时限:陵水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2.证书领取:现场领证或邮寄送达。选择现场领证方式:申请人在收到办理结果通知后,及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9号窗口领取。选择邮寄送达方式(政府付费邮寄):申请人务必填写邮寄地址的详细信息。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后,以实名加入“2022年陵水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759715238,加入群后修改自己的群名片为:姓名+学段+学科,例如:张三小学数学,陵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在QQ群内解答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63/xxgkzl/xingzhengshenpi/xxxgkml/202203/t20220331_3167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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