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应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认定下文另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务工人员;
(三)确认时间内,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儋州校区)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儋州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住儋州市)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需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免试认定的条件和要求。
1.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2.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
3.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可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教师资格。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若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再次申请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相匹配的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为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设有两个时间段进行,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适合的时间进行网上申报。2022年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9时至7月14日17时,2022年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9月19日9时至12月12日17时。
2.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点击“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3.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历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5)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
4.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选择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不允许跨机构认定,具体如下:
(三)认定
1.上半年认定时间2022年4月2日至7月14日;
下半年认定时间2022年9月20日至12月12日。
2.认定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的认定时间内需要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原件扫描件来验证。(网址:https://link.233.com/12635/)
①户籍证明材料(户口本)或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材料。
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学历证书(毕业证)。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⑤《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时间为近期三个月,自行打印附件到医院体检相关项目)。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以上材料,需要通过网上提交,所需材料为原件扫描件。选择网上提交的,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将材料原件扫描后提交到儋州市教育局门户站(https://link.233.com/12635/)。
3.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完后需要在认定时间内把一张1寸近期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系统电子相片相同)提交到市教育局审批办窗口或邮寄相片(邮寄地点为:儋州市迎宾大道怡心花园商铺D18栋政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邮政编码:571700,联系电话:0898-23325288。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切记在相片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标注自已的姓名及认定学段。),供办理证书使用。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结束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功能;
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人要仔细阅读该通知要求,认真比对,找对认定机构,根据教育部要求,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
(二)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要按时间节点申报和提交材料。
联系科室:儋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审批办),联系电话:23325288。
联系地址:儋州市迎宾大道怡心花园商铺D18栋政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附件:
儋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2763/danzhou/zfxxgkzl/bm/jyj/gkml/202204/t20220407_3170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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