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惠城区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惠城区的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惠城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惠州市区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部队驻地在惠城区的)。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免试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申请的“任教学科”与考试合格证明科目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4),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面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资函〔2022〕1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时间
惠城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申请人在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体检时间为4月12日-21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5月17日-19日。领取证书时间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1882/)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第二阶段:
申请人在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体检时间为6月15日-24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7月5日-7日。领取证书时间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1882/)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必重新上传。
(二)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内,用本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1)符合惠城区认定范围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惠城区教育局(惠城区认定范围)”为认定机构。注意:仲恺高新区认定范围的,确认点请选择“惠城区教育局”中“仲恺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仲恺区认定范围)” 。
(2)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选择驻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
申请人于4月12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第二阶段:
申请人于6月15日至2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确认
1.时间:
第一阶段:5月17日-19日共3天(上午8:40-11:40,下午14:10-17:10)。
(注:本次体检结果将在5月10日在本网站公布,请申请人按照体检结果在5月11-19日进行时间段预约,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第二阶段:7月5日-7日共3天(上午8:40-11:40,下午14:10-17:10)。
(注:本次认定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预约。)
2.地点:惠城区教育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红楼路86号。
3.具体流程:扫码预约→到达现场→出示粤康码→测量体温→证件审核→提交认定资料→报名完成。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符合下列四类人员任一,提供相应证明即可)
①以惠城区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见附件6)。)
②以居住证(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在惠城区范围内)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以港澳台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④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需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出示的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地部队。
(2)学历证明
①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②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③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证书
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②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按照省语委办要求,还需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工作实习证明(证明须有证明人姓名、电话、工作单位传真号码和通讯地址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和普通话证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则不能参加本次认定。注:在省外高校就读期间考取普通话证书的,可凭毕业证书原件代替上述工作实习证明(普通话证书考取时间需在毕业证就读时间范围内,且考点需在就读高校同一地区,以此证明)。
(4)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务必自行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参加体检(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4月12—21日,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6月15日-24日,周六日除外),请在体检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已填好个人信息且贴好照片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3,双面打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病学史问卷》(见附件5)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3楼健康管理中心308号房开取指引单,并在3楼A区前台缴费(考生所有体检费用自理)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每天8时开始,空腹抽血项目于体检当天10:30前完成。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交到A区交表处。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申请人员未在指定的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指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注: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请携带有关怀孕检查资料,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区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区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区教育局,无需自取。体检结果将在5月10日在本网站公布,请自行查询。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区教育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省厅要求,且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和体检表上的照片相同,下载并打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粘贴照片(附件7)。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7)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6)的相关条件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或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
(8)区教育局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待证书领取通知公布后,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惠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1882/)最新公告栏目通知公布时间为准。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区教育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对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征信。
6.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常见问题”中查阅。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普通话二级乙等是否可以申请语文教师资格?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持普通话二级乙等在惠城区可以申请语文教师资格。
(二)现场审核可由他人代报名吗?
现场审核时必须本人到现场确认点办理。
(三)此次认定需要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吗?
不需要提供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关于上传个人承诺书要注意的问题?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须重新上传。
(五)非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出具的体检结果能否作为此次认定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员须在指定的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指定时间内完成本次认定体检项目,非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不予受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的问题?
“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还未到现场确认时间,或已经进入现场确认时间段但本人还未去现场确认的情况。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待认定审批”是指进行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现场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过程。此过程时间较长,请申请人耐心等待。
(七)文中的附件表格哪里下载(当您看到是转载文时)?
如发现附件不能下载,则可能是转发网站未附带转载附件,您可浏览原发布网站惠城区人民政府http://link.233.com/21882右上方最新公告栏找到原文下载附件。
咨询电话0752-2677403。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pdf
5.第三人民医院预约流程及问卷.docx
6.集体户口复印件骑缝章模板.jpg
7.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doc
8.预约二维码.docx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882/hzhcjyj/gkmlpt/content/4/4597/mpost_4597370.html#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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