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清远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清远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清远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认定流程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4月12日08:30至4月21日17:30);
2.现场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安排和受理(4月25日至4月26日);
3.申请人体检、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核查时间(4月27日至5月20日);
4.审批时间(5月20日至5月31日),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
5.证书领取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分发工作。
第二阶段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6月15日08:30至6月24日17:30);
2.现场审核、体检、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核查时间另行公告(请关注清远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
3.审批时间(7月13日前),进入行政审批程序,生成证书编号;
4.证书领取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分发工作。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 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第二步 报名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且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清远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均为县(市、区)教育局,按户籍、居住证、学生证等选择正确的确认点。
(1)清远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清远(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清远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第三部 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材料按受理机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审核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安排和受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的现场审核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等由当地根据实际发布,各受理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
特别提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择第一阶段或第二阶段网报后,请及时留意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现场审核信息和注意事项。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由学校出具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清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现场审核机构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2、3),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5.证件照片。
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证件照片原件要求实际尺寸大小为4㎝×3㎝,且为正规冲洗类证件照片,不得使用打印类照片。
6.其它证书。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类。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第四部 体检
清远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温馨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认定机构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认定机构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第五步 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各级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的领证通知为准。
2.领证方式。
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应届专科毕业生凭毕业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要服从指挥并做好个人防疫保障措施。
(二)申请人要及时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务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清远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清远市教育局)以及各县(市、区)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信息,如有疑问可拨打当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联系方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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