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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茂南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2-04-08 19:41:15

2022年各市/区/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查询>>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茂南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茂南区户籍人员(指户口簿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或属下派出所,含羊角镇),含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茂南区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现居住地址要在茂南区内);

(三)茂南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茂南区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根据国家《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是: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幼师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要求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全日制、成人高校(函授、业余、夜大)、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等,以及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或以上等级(即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80分或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参加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免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认定流程为:信息注册、正式报名、体格检查、现场确认、领取证书。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信息注册

申请人可在网报开始前,用电脑打开“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注册个人账号(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选择“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 http://link.233.com/28563/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用A4白纸打印出来。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用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二)正式报名

1.网报时间

2022年上半年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8:30至4月21日17:30。

第二阶段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国考合格人员,可选择任一阶段网上报名。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参加第二阶段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人于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点击“须知/报名”)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首页“常见问题”中查阅。

2.选择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属地化原则和认定权限,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局审查后报地市级教育局认定。

符合以上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幼儿园或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报时认定机构请选择“茂名市教育局”,确认点请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注意: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茂南)校区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选择本学校作为确认点。其他申请人选择“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为确认点。

(三)体格检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申请人体检结论不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否决其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茂南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医院地址:茂名市茂南区红旗南路313号(即河西妇幼往高山方向300米左侧,高山桥往河西方向300米右侧),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668-2155916、2155917。体检费由医院按照物价部门备案定价收取,申请人自付。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第一阶段的体检时间安排在4月12日至4月29日(周六日除外),第二阶段的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15日至6月30日(周六日除外)。请申请人在此期间的早上8:00-10:00,自行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体检当天早上要求空腹(不吃早餐),带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前自行在体检表上用正楷写上姓名等个人信息,并粘贴一张与在网报时上传的同版白底证件照片)。《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或在本通告附件中下载(见附件3,体检表需双面打印)。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前往医院体检时需做好个人防护。

申请人自行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完完毕,3个工作日后自行到该院领取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提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中的体检医院意见栏,需由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结论并加盖该医院体检公章。本次体检结论只适用于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使用。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受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特别提示:因各地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不同,请申请人务必明确自己是属于本通告第一点认定对象的人员范围后,才可按照上述体检指引到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体检,否则选错体检医院责任自负。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照所在学校安排的时间自行参加体检。

(四)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注意: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茂南)校区应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本学校确认点确认,确认时间由学校安排。

其他申请人按照以下地点和时间到现场确认。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委托亲友代办(申请人需把本人身份证原件等证件交给亲友),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申请人(即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见附件2)。

现场确认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城南路站南六街15号茂南区教育局6楼会议室(即茂南区政府大楼南侧,市救助站后面)。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至5月1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其中:

5月9日:审核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5月10日至5月13日:审核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7月4日至7月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其中:

7月4日:审核高级中学、中职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7月5日至7月8日:审核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请申请人根据自己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现场确认时将限定每天每时段到场的人数。网上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打开网址http://link.233.com/12584/gaFpy9L,或扫描以下二维码预约现场确认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段前往现场确认(网报成功后才可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茂南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免费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即提供《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表中的体检医院意见栏,需由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的结论并加盖该医院体检公章。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4、附件5),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需与报名系统上传的照片同底)。

7.竖式牛皮纸档案袋一个,把《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现场确认防疫注意事项: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群众办事需求,现场确认防疫要求如下:⑴申请人进入现场确认点时,应主动出示粤康码、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持绿码和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确认点。⑵申请人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间距,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业务办理完毕后,请尽快离开确认点,减少现场逗留时间。⑶确认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确认点。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进入确认点: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申请人;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申请人;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申请人;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申请人。⑸申请人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确认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⑹其他防疫要求以现场确认期间茂南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为准。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教育局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认定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需到茂名市教育局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和地点,请留意现场确认通过后领取的《受理通知书》上的领证提示(可委托他人代领,需出示申请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无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由认定教育局生成和下载打印。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申请人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者申请人没有单位的,请自行保管该申请表。

本次认定,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应届毕业生除外)。邮费到付。需要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时自行选择邮寄。提醒:收件人姓名和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只能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的信息。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此照片应与现场审核、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教育部门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严格核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国家《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报名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本通告可在“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网址http://link.233.com/19316/mmmnjyj/gkmlpt,或百度搜索“茂南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本通告未详列的相关内容,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茂名市茂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茂南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电话:0668-2816820,联系人:陈老师。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2.委托书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

5.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

茂名市茂南区教育局

2022年4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316/mmmnjyj/gkmlpt/content/1/1010/mpost_1010906.html#1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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