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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宣恩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宣恩县教育局 2022-04-11 11:15:58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县2022年春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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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宣恩县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恩施州教育局,请关注恩施州2022年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网址:http://link.233.com/22455/tzgg/)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本县户籍人员。

(二)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户籍人员。

(三)在本县服役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

(二)学历标准

1.申请小学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学前教育专业)也可视为合格学历;

4.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三)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适于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毕业生)。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A4正反面打印);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使用《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A4正反面打印)。

体检医院:在本县内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在本县现场确认的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结束时间内在宣恩县人民医院、宣恩县民族医院、恩施市中心医院或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完成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四、申请流程

(一)时间安排

宣恩县社会人员2022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7:00--4月29日17:00,本批次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

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7:00--6月20日17:00,本批次只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2022年上半年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认真阅读现场确认机构的注意事项。

2.“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选择。

(1)户籍(或居住证、服役所在地)为宣恩县的高中、中职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为“恩施州教育局”,现场确认机构为宣恩县教育局。

(2)户籍(或居住证、服役所在地)为宣恩县的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三类申请人,网上申报时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机构均为宣恩县教育局。

3.“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所持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按规定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

5.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6.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提交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7.本机构不受理普通高校在读学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批次现场确认: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第二批次现场确认:2022年6月20日—6月24日(有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宣恩县市民之家一楼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两份(见附件3)。

(2)选择户籍地申请认定的提供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户口本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人需及时到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或台湾的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返回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8)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证,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凡是美颜照片、衣冠不整照片视为无效)。

(9)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特别提醒:申请人需核实确认认定批次与认定现场确认点,无误后再参加体检,因报错批次或选错现场确认机构导致的相应体检结果不被认可,由申请人自行负责。体检报告仅限当前批次认定有效。

(四)资格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自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经“宣恩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宣恩县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后并在宣恩县人民政府网(http://link.233.com/28625/xxgk/dfbmpttlj/xz/xjyj/jyjfdgk/jyjgsgg/)公示。

申请高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确认为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由恩施州教育局审核认定通过并在恩施州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22455/)公示。

(五)颁发证书

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决定之后14个工作日内制好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宣恩县市民之家一楼出件窗口领取“一证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入专用密封袋,由申请人在15日内送交个人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存档,不得自行保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对照网报信息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

(三)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五)咨询电话:0718-5825818 (宣恩县教育局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 。

1.

宣恩县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625/xxgk/dfbmpttlj/xz/xjyj/jyjfdgk/jyjgsgg/202204/t20220411_12769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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