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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桐乡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桐乡市教育局 2022-04-13 09:41:46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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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桐乡市申请认定资格:

(一)户籍在桐乡市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桐乡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桐乡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硕士、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班学生;

(四)在桐乡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嘉兴市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桐乡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须在规定有效期内)。

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规定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达到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应根据教师资格种类、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桐乡市教育局受理认定桐乡市范围内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三)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本市户籍或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及符合“受理对象”(三)、(四)、(五)的在桐乡的申请人)“高中”及“中职类”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申报: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申请教师资格的类别,请于4月12日8:30至5月13日17:30(节假日网站运营情况,请关注网站消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提前或逾期都不能成功报名。其中认定机构的选择,高中类别选择 “嘉兴市教育局”桐乡服务点,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类别的选择“桐乡市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请自行下载体检表(见附件1和附件2),贴上照片后,于5月16日至6月18日(节假日与周日除外)按体检须知(见附件3)要求带上身份证自行至桐乡市中医院体检中心二楼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其中有一项为X胸透,缺项为不合格)。体检结束后,需要有主检医生签名及医院盖章并按医院要求及时拿回体检表。体检不合格者或者体检缺项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并完成网报者,请在6月20日、6月21日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

6月20日-6月21日,上午8:30-11:00和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办理。

2.确认地点

桐乡市梧桐街道校场西路199号(桐乡市教师进修学校9号楼3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驻地部队出具的现役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2)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有指定体检医院盖章)。

(3)与网上申报相同的彩色证件照1寸1张。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5)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等申请人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式1份。

(6)根据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浙教资中心〔2019〕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相应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验证比对不成功的信息,仍需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四)审核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申请者作出是否认定结论,并向认定通过者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EMS快递给认定通过的申报者,申报者需填写收件详细地址,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尤其保证邮寄地址能正常收件。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正确选择认定省份、认定机构、认定范围及相应的现场确认点。其中,申请认定“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请选择相应的“县级认定机构”。

(三)现场确认点选择:桐乡

(四)照片要求:申请人提供近三个月内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面、免冠、无头饰,无边框。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JPEG,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0K(建议到照相馆进行数码拍照并储存)。申请人在教师资格报名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网报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申请信息。网报后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材料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办理。

(六)填报信息必须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申请人自负。申请人在申请认定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桐乡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918/art/2022/4/12/art_1229414161_4911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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