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即将开展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权限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长宁县的中国公民。其中,仅居住地在长宁县的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权限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受理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确认。
二、办理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3月25日上午8:00至4月25日下午18:00。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照。
(二)体检:3月25日-4月25日。申请人到长宁县中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粘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底版,体检最终结论须出具明确意见并有医生签字和医院公章。
(三)申请条件现场确认
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核阶段教师资格审核材料时间为:4月28日-29日,审核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地点为: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工人事股(原教师进修校三楼3-6),电话:0831-4517161。现场确认后,网报信息将不能再修改。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7种基本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均需提交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国考合格证一式一份(由申请人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等级是不同序列不能作为相关依据。
3.在职教师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上一年度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印章)。
三、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将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相关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
“四川教育网”:http://link.233.com/14612。
“长宁县新闻网”:http://cn.ybxww.com/。
长宁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zfxxgk.sccn.gov.cn/t.aspx?i=20220406095124-82585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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