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1〕12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路桥区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 户籍在路桥或办理路桥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在路桥区的社会人员;
2.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部队驻地在路桥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 二、认定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须达到二甲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申请认定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须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不参加国考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台州市内高校2022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18日。(台州市内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间具体详见学校发布的公告)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台州市教育局”,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路桥区教育局”。
②选择“确认点”。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③选择“证书领取方式”。申请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④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注意:
网上申报时,毕业学校要和毕业证书公章上的校名保持一致。务必关注应向申请人户籍(或已办理居住证,非暂住证)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二)体检
体检时间暂定6月24日前后(具体时间将会提前一周以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应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带上本人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体检表准时到达恩泽医疗集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三楼O区)集中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对应的体检表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准备2张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其中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和资格种类)在体检当日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确认已怀孕,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
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其他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三)受理审核认定
1.提交电子材料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第一时间按下列电子材料清单要求把相关材料原件全部扫描在一个文档(PDF格式)并发送tzlqrsk@163.com,其中认定高中教师资格(含中职)的发送至邮箱77125737@qq.com。文件命名为“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报名号”(如:高中语文+张三+报名号)。6月20日前仍未按要求提供相关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所有申请人都提供);
②《户口簿》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扫描件(户籍在路桥区的申请人提供);
③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户籍不在路桥区但在路桥区居住的申请人提供);
④学历证书扫描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未通过的申请人提供);
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不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扫描件(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申请人提供);
⑧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扫描件(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提供)。
2. 审核认定
6月30日前,教育局审核电子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结合体检结果给出认定结论,在路桥教育微信公众号及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k.233.com/11625公示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台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告。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申请时段的状态。
3.证书领取或送达
公示期结束后,网报时选择快递寄送的将以报名填写的地址寄出(请确保收件地址、电话号码准确,因信息错误造成证书无法寄达的后果自负);选择自取的请在规定时间(见网站发布的“已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到路桥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号综合出件窗口领取。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体检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3.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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