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组织,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属拱墅区的人员(含原下城区),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认定工作,2022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6月7日左右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14684/)发布。
3.本次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4月21日—4月27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时加入拱墅区初小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742850893。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4月21—4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等疑问,可至本机构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咨询或电话、QQ群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月9日-11日,体检。申请人于当天7:30—9:30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又名:浙江省中山医院,莫干山路219号3号楼二楼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个人体检时间以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4号)精神,经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4月21日-5月20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2)。2022年上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根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至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邮箱:gsjzrd@126.com,并请注明申请资格种类、学科、姓名等信息。
5月23日,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发布受理公告。
4.如出现报错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本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5.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初中、小学、幼儿园段的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6月11日左右通过杭州·拱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材料统一邮寄送达(请在网报申请时勾选邮寄选项,邮费由认定机构承担),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拱墅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地址:凤起路国都公寓18幢拱墅区社区学院208室,咨询电话:81392812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s://www.baidu.com/link?url=eGOuRwGNXRyyQzikvFSa57GMuDJKoBkygv1xIrBpIUHcZNV_nkRcd2ScnVYY4vxqDr_p6ZlDTanrtq6UbPbJPwifQx4CcVzXqm7RJ0FGAV7&wd=&eqid=f729457e000b238700000006625d06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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