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市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全日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陇南市的中国公民。
2.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3.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三)严格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相关违法行为者以及有犯罪记录者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具备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见附件1)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有教育教学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七)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具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致。
(八)符合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九)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2年5月9日9:00-5月20日17:00。(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14日9:00-6月2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2)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各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本公告“认定机构选择”规定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并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陇南市教育局。)
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3.认定机构选择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陇南市教育局。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
(3)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二)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模板见附件2)并按要求装订。
2.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需一致)。
3.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院方没有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或没有加盖公章的体检表无效)。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市教育局不具体指定医院,医院自选,时间自行安排。
5.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事宜以各县(区)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6.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分2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2022年5月23日-6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非工作日除外)(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次:2022年6月28日-7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非工作日除外)(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携带申请材料到陇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47号市教育局窗口办理教师资格现场认定(陇南市武都区东江镇东江新区行政中心C3楼)。(附流程:在二楼咨询台前通过叫号机领号;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需要快递邮寄证书的可审核完成后在窗口登记信息集中快递证书。)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安排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或咨询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以免错过现场确认时间。
3.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4.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应出示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市内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全日制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陇南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或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务必使用标准证件照)。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出示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无须出示的纸质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无须现场出示。
(四)证书发放
1.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拟认定人员可选择自取、代领(代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大厅邮政窗口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在认定机构留存,一份由申请人自行归入个人档案保存。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申请人须提前了解相应认定机构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或联系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 甘肃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教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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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陇南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陇南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www.gslnwd.gov.cn/content_xxgk.jsp?id=4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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