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上半年昭苏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昭苏县地方户籍的社会人员(不含兵团);
(二)持有昭苏县各乡(镇)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在昭苏县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昭苏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且居住地在昭苏县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在昭苏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昭苏县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认定:
1.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毕业学科门类一致的教师资格。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或成绩中没有教育实习实践环节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2.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认定。
3.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4.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407)查询)。
5.自治区《教育学》《心理学》笔试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在2018年10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jyt.xinjiang.gov.cn)和新疆招生网(xjzk.gov.cn)查询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当次有效,以本局公布的成绩为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具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收费标准
现场确认合格后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按照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要求缴费,收费标准为190元/人次。
四、工作安排
2022年上半年昭苏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10:00--4月8日17:00。
报名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进入网站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仔细阅读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上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的电子照片。(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4月12日--15日(10:00至18:30中午不休息);
现场确认地点:昭苏县乌尊布拉克乡加尔买里村郁金香路19号昭苏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教育局窗口B06。
现场确认须提交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昭苏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不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取得港澳台学历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申请人(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2)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考试证明。
(1)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及以前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公费师范生),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校期间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格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注明复印人、复印时间;
(2)其他省市高校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3)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考试合格信息由认定机构在官网核验,无需提供。
(4)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信息由系统在线核验,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1寸彩色白底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电话,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此证明由昭苏县教育局统一办理,对于在昭苏县无法核查情况的,由申请人自行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犯罪记录审查贯穿于资格认定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
8.牛皮纸档案袋1个。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测试对象:通过现场确认并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所有申请人员;
测试方式:测试采用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办法。(10-15分钟);
测试内容:自备三个课题(其中小学为4-6年级教案,幼儿园为五大领域任选三个课题,打印稿或手写稿)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相对应学段、学科教案交专家评审组抽取其中一篇讲课。所准备教案出自的学段与所申请教师资格学段不一致或教案数量不足3份的,不予参加讲课;
测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5月1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测试形式:此次测试拟采用线下面试。
测试地点:拟定为昭苏县教育局(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测试要求或其他事项:在现场确认通过后扫码进入“面试工作群”,其他事宜在此群里通知。
特别提示:
1.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为过渡期内最后一次,后续不再组织。
2.取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只能申请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能参加此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四)体检
体检时间:拟定于2022年5月17日
体检地点:昭苏县人民医院
体检要求:空腹,携带身份证和1寸照片,体检用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资料下载”处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见附件2、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五)资格认定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拟定于2022年5月26日
查询方式: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信息。
(六)证书发放
发证时间:拟定于2022年6月6日
发证地点及要求:昭苏县昭苏镇洪纳海街104号昭苏县教育局317室,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由所在学校配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体检、面试、资格确认等工作,确保在校生与社会人员“零接触”。
2.申请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参加测试和体检,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以上时间如因疫情形势需调整,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昭苏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昭苏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
联系电话:0999-6025870
联系人:特老师、丁老师
昭苏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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