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以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关于推进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上半年我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体检、发证环节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我县教体局组织实施。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修水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修水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我县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有违法犯罪记录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4.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1)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2年4月18日— 4月29日: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包括2022年1月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
(2)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2年6月13- 6月17日。网报对象为:仅限于参加2022年5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且合格人员。
2.申请人网上报名要认真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因信息填报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申请报名时,现场确认点选择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教育体育局。网上报名完成后,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在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报名信息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材料为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确认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
第二阶段确认时间:2022年6月20- 6月22日。
上班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现场确认地址:
修水县行政服务中心(修水县江渡大道75号)三楼B区无差别30号教体局窗口。
3.现场确认要求:
①现场确认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遵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认定前14天个人健康监测,现场落实“四查一戴”方可进入政务中心认定现场。
②进入三楼B区请先排队叫号,并仔细阅读公示牌上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流程图。
③叫号后携带相应材料到30号教体局窗口受理。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②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④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⑤不能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本机构可以容缺受理和认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进行认定。(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图片和《个人承诺书》,须重新上传。)
温馨提示:认定机构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验证或根据自己无法比对成功的材料提交对应的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三)体检
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在认定机构领取体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空腹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第一阶段体检时间:2022年5月23日—5月30日;第二阶段体检时间:2022年6月20- 6月23日。
(四)认定和证书发放
本机构严格按照教育部认定工作要求,对已进行网上认定通过的申请者,统一制证后发放教师资格证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打印,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中,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及体检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要及时告知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六、联系方式
修水县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0792-7761879
2022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699/xxgk/bmxxgk/jytyj/tzgg/202204/t20220413_5454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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