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鹰潭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鹰教人字〔2022〕1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余江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余江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余江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余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余江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申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现场确认及体检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4月18日-4月29日;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6月6日-6月17日。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5月16日-5月20日(限4月18日至29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20日(双休日不上班,限6月6日至17日网上报名的申请人)。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打印),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2)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原件查验后归还);
(3)申请人近期彩色白底正面免冠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申请学科)。
(4)驻余江部队军官应提供介绍信或者有效期内军官证。
对于网上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查询结果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现场确认地点
鹰潭市余江区经济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教育体育局窗口,电话:0701-5888620。
前往现场确认点请佩戴口罩,出示赣通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三)体检
体检由余江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标准进行,费用自理,具体体检时间、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告知,并统一发放《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
(四)教师资格证书发放
经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为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暂定7月中旬。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描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5.请随时关注余江区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2022年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2022年鹰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件。
鹰潭市余江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lVikiKW2D9KXHX6WFrsX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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