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22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我区开展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5日8∶00-4月30日17∶00;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8∶00-6月23日17∶00;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1.取得《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抚州高新区辖区内的社会人员;
(2)在抚州高新区辖区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抚州高新区辖区内高校就读并能如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抚州高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且考试合格;或者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六)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凡拟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本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实名注册进行网上申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 (特别提示:“工作单位”、“毕业学校”须严格按所在单位及毕业学校全称填写,不得填写简称,也不得任意增减词语;“本人简历”按填表说明从本人初级中学毕业后填起。)。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4.户籍在我区辖区内(包括居住在抚州高新区)符合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勾选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5.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抚州高新区职工之家一楼大厅(钟岭大道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面,市内乘1路、9路、33路公交车可直达)。 咨询电话:0794-7069077。
2.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网报对象现场确认:2022年5月9日- 5月13日
第二阶段网报对象现场确认:2021年6月21日- 6月27日
上班时间:8:30-12:00 ;14:00-17:2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2)毕业证;
(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
(3)网络打印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1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link.233.com/26182)查询。)
(5)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背面请填写本人姓名申报学段);
(6)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已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
4.现场确认时请加入2022年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群,体检、发证等有关通知会在群内公布。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为了切实保障大家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抚州高新区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落实好“四查一戴”,保持安全距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五、体检。由社会事业局安排统一体检(不接受个人自行体检要求)时间、地点将在申请人现场确认通过后告知。
六、发证。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抚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通知为准,相关通知会在“抚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首页--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教育工作”( /art/2020/6/8/art_8405_3488901.html)发布,请定期关注。并在2022年抚州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群内公布。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797/art/2022/4/14/art_8334_3818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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