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14号)精神,现就我县2022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我省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2022年上半年在顺昌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户籍或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顺昌县辖区;
2.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顺昌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顺昌县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3.驻顺昌县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流程
1.网上报名。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2022年6月6日—6月28日17:00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 体格检查。按文件要求,申请认定人员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见后文。
3. 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工作安排见下文。
4.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5.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体检工作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正处于孕期的申请人员,因部分项目不宜进行,建议待分娩后再申请认定。
1.请在本文件的附件中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根据要求填写,并粘贴照片)。
2.申请人员可于2022年6月6日-6月28日(每周一至周五),到顺昌县医院体检科完成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经医院体检,主检医师签名确认体检合格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有重大疾病病史者,请携带相关病历及检查等证明材料;视力不能达到4.9以上者请自备眼镜,用于检测矫正视力。参加体检的申请人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4.申请人在体检时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的,须经原体检医院和主检医师同意,可予以复查,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5.医院认为对个别有必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可要求对申请人作进一步检查,以完善体检结论。
6.如发现漏缺项目或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医院及时补查。
7.当期的体检报告仅适用于当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8.体检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到医院领取,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申请。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7月7日— 7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不含周六、周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号窗口,联系电话:7820201 。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5.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第3页由个人填写。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按要求完成体检所有项目,且有经指定医疗机构主检医师签名的体检合格结论。
8.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同版)。具体规格要求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上应能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中显示申请人头部和肩的上部,彩色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网上核验未通过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上文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在认定工作中有何疑问或建议,请联系我局教师资格认定负责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99-7822965。现场确认期间联系电话:0599-7820201(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640/cms/html/scxrmzf/2022-05-05/1421968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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