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2〕1号)精神,结合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海曙区内的人员;
(二)在海曙区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海曙辖区内高校就读的以大专学历申报的全日制本科生;
(四)在宁波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波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且在浙江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五)在我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考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6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5742),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选项,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①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②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③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④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医院、时间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均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定点医院的体检。
特别注意: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1.体检医院:宁波市华慈医院(海曙区永丰路216号)。
2.体检时间:5月12日至5月14日上午7:30-10:00。需提前网上预约。网上预约平台及体检流程见附件3。体检结果于3个工作日后,下午2:00-4:30到华慈医院505室领取(双休日、节假日不能取)。
3.注意事项:体检时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费用自理,医院建议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其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160元左右,幼儿园240元左右,由医院按实收取。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请遵循疫情防控要求,进入医院须戴好口罩,扫“场所码”,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海曙区青少年宫一楼,地址:海曙区丰柏街21号。
3.现场确认疫情防控要求:进场须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上交本人签字的健康申报表(见附件4)。
4.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体检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到定点医院体检,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体检表上需有主检医师签署的“合格”结论及医院体检中心盖章确认)。
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上姓名、申报种类及学科,现场确认时上交,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三)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6月中旬,海曙区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link.233.com/22558/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及微信公众号“海曙教育发布”公布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宁波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咨询电话: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87266142;海曙区教育局87328053,87195724。
附件2: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4:健康申报表.docx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2年5月5日
附: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期间问题及解决办法
1.申请人尚未成功申请报名,但报名系统提示“本批次您已经进行了认定报名”的。可能由于申请人未使用报名系统推荐的浏览器,请申请人使用谷歌浏览器尝试是否正常。
2.申请人在报名系统身份验证失败的,按照报名页面以下操作说明尝试解决,如果未能解决,可拨打报名网站首页电话010-58800171咨询。
(1)申请人每日可进行三次实名核验,如核验不通过,勿直接重复提交,请仔细核对您所填写的内容。
(2)如确认信息无误,仍不能通过实名核验,可能是您的身份信息近期发生过变化,公安系统未及时更新导致。如您所使用的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您可以通过开通网证更新您的信息,而后再登录本系统进行实名核验即可。网证办理参见《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开通指南》,CTID官方应用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两种途径均可选用。
(3)如CTID网证办理失败,或您所使用的证件类型不为居民身份证,则您需通过实名核验不通过页面中的”人工审核’链接进入人工审核页面,上传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并提交,等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后续业务。
(4)人工审核周期较长,仅能保证7个工作日之内给出结论,请对业务办理时间进行妥善规划。待人工审核期间,不能进行实名核验。
3. 特别注意: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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