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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2022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05-07 08:36:19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部署,我市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5月份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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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在梧州市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梧州市户籍;

2.持有梧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梧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梧州市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梧州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梧州市辖区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梧州市申请认定。

5.驻梧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对象。

1.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若为2022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梧州市行政审批局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我市实际,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报申请时间:5月12日—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5月26日—7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延时服务按实际公告为准(详见附件1)。

四、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四)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

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现场或网上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1楼“一窗通办”专窗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或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zwfw.gxzf.gov.cn)上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梧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流程详见《附件4》,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凡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或网上提交材料者申请无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当场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当场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应届毕业生选择邮寄服务的,在获得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后,须通过邮箱shswspk@163.com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或扫描件,经核验通过后邮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如需提供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

咨询电话:0774—6028378,0774-6025093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联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815208 ),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2.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上传材料不全等原因(申请人务必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上传所需的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

1.2022年上半年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提交要求

3.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梧州市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流程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12/xxgk/fdzdgknr/gggs/t118556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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