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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大化瑶族自治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来源: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05-10 10:05:32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2〕3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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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

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需注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内,认定机构选择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2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 至 12 月1日16:00。

三、认定对象范围

在大化瑶族自治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大化瑶族自治县辖区内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具有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大化瑶族自治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五)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认定条件

(一)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申请人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 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

2.勾选认定机构类型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大化瑶族自治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此项);二是居住地(须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3.选择确认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户籍或者有效期内居住证为大化瑶族自治县内,选择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设置的确认点。

(二)教师资格体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医院指定在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申请人需带身份证及2寸白底彩色照片(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到体检科进行体检。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检查审核材料时间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现场确认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东路64号)。

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必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我县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非我县户籍,但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大化瑶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贴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直接打印本文件附件1,也可以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下载,路径如下: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link.233.com/24262),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及目录”,点击对应“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针对以下情况要求提供的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9. 申请人自行购买一个纸质档案袋装上述相关材料。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合格后,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204室凭身份证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潘奇勋、石云宇,电话:0778-5812213。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大化县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 QQ群,群号:221744184。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2002〕154号、桂教师范〔2010〕34号、桂教师范〔2016〕38号)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

4.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2〕35号)    

5.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目录

大化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6188/xxgk/bmxx/t118697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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