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13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2〕3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南丹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南丹县户籍;
(二)持有南丹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南丹县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河池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和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池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具体办理事宜由河池学院、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另行通知);
(四)持南丹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2022年广西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1.申请人网报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2.网上申报网址及要求。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要完整查看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教师资格认定系统内设置的“注意事项”并按要求正确填写简历和相关申报信息。
(二)现场确认
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8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12月5日。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认定机构网上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路25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根据以下罗列第(1)至(5)情况,提交与本人实际对应
的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有毕业证的此项无须提供),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南丹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南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示: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确认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如隐瞒行程导致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颁发
经认定,符合认定条件具备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按相关通知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原件)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事项
1.为方便沟通,请各申请人加入“南丹教师资格认定群”QQ群,群号:461852522。加入群附加信息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无附加信息的拒绝入群。教师资格认定通告、体检表等均可在群文件中下载。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自身确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受过处罚判刑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仍申请认定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未尽事宜,请与南丹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南丹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8-7238547。
南丹县教育局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132/xxgk/gggs/t118763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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