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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2022-05-18 17:17:42

根据省教育厅《吉林省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和要求,现将长春市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年各市/区/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查询>>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3.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4.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申请

1.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已离校返乡的长春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办理。

3.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四、申请认定流程

(一)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申请对象: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3.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4.驻长春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5.在长春市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申报时间和申报对象:

1.第一批次:5月16日—27日。

除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以外的其他申请人。

2.第二批次:6月8日—21日。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2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请仔细阅读说明)。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2)“申请地类型”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选择“户籍所在地”,在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区县申请认定的选择“居住地”,202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居住地”。

(3)成功报名后,申请人需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签字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签名不清晰的,于规定时间内重新签字上传。

(4)上传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白底电子登记照(格式为: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b,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5)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网上申报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不得代填,出现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包括公主岭)户籍及居住证的社会人员:第一批次请于2022年6月13日-6月17日,上午8:30—11:00点,下午1:30—4:00点到长春教育学院(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113室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31-80526970;请申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第二批次确认时间6月13日-21日(周六周日除外)具体时间看学校确认点具体规定,长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因疫情防控在所在学校所设确认点进行确认。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确认(户籍或居住证在经开区、净月区、莲花山开发区的请到二道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长春新区请到南关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到学校就读所在地教育局或户籍地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一份(在预览中打印)。

(2)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3)与网络报名一致的小二寸彩色白底近期免冠照片1张。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0MM(宽)×40MM(高)。照片背面应注明申请人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

(4)长春市地区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长春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原件;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学生证原件。不能提供长春市户籍或长春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长春市部队。

(5)《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须将毕业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申请人须自行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拍照上传(照片大小为小于200KB,格式为JPG,证书必须正面、整体清晰)。现场受理时须提供与上传照片相一致的普通话证书原件。

(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8)《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专用表》(自行下载,正反双面打印,表见附件),申请高级中学、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长春市内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于疫情原因不能返回长春市的人员,可在当地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但必须保证体检结果真实有效,若存在造假行为,立即取消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另需增加《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相关项目。其它县市区体检医院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1)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

(1)社会人员到现场确认请扫官方二维码,加入QQ群,取证等事宜将在群里通知,如不扫二维码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2)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时应依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注姓名、报名序号、所报申报学科和联系方式。

(3)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现场确认人员需带N95口罩,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测体温,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领取号码,按顺序进行现场确认。

四、领取资格证

现场确认合格人员,发证时间由认定机构另行通知,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证书发放时间在官方QQ群上公布。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不支持邮寄)。

认定种类

认定机构

联系电话

确认地址

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

长春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0431-80526970

长春市台北大街与青萍路交汇242号长春教育学院113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朝阳区教育局

0431-85102036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南关区教育局

0431-88958634

长春市南关区育智学校(长春市南关区西四道街法治胡同165号西四小区)

幼儿园、小学、初中

宽城区教育局

18843172169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北人民大街3366号)2055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二道区教育局

0431-89288971

长春市一0八公平中学、二道区公平路687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绿园区教育局

0431-89627105

长春市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安大路6665号,西安大路与西环城交汇)

幼儿园、小学、初中

农安县教育局

0431-83227493

农安县农安镇宝塔街404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德惠市教育局

0431-87349799

德惠市德惠路1490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榆树市教育局

0431-83618015-8423

榆西大街工农胡同(365市场北)

幼儿园、小学、初中

双阳区教育局

0431-84222025

西双阳大街599号411室

幼儿园、小学、初中

九台区教育局

0431-82324039

长春市九台区曙光大街3999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汽车区教育局

0431-85904435

长春市四联大街131号

幼儿园、小学、初中

公主岭市教育局

0434-6862282

公主岭市铁北街道东四长路52号 二楼人事科

附件: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652/xxgk/tzgg/202205/t20220513_30117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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