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局属学校,二层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柳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和权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2629350。各县(三江县除外)行政审批局、三江县教育局、各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电话:城中区:2021827,柳北区:2539121,柳南区:2127121,鱼峰区:3162087,柳江区:7210191,柳城县:7613535,融水县:5125517,融安县:8317129,鹿寨县:6815276,三江县:8618092。
二、认定对象范围
在柳州市管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户籍在柳州市管辖区内;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柳州市居住证;
(三)在柳州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且居住地在柳州的;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柳州市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
(五)驻柳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安排,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一)系统平台开放时间:
上半年开放时间:3月22日至7月20日。
下半年开放时间:9月12日至12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三)各县、区(新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5月10日和9月30日前在系统内设定本地认定计划,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好确认点、确认场地、确认时间和相关设备配备等;设置好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段,其中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网站上发布。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专科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认定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体检
各认定机构与体检医院落实体检时间,明确体检要求,并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路径。部分认定机构定点体检医院已建立信息共享的,可以使用医院的电子版体检报告代替纸质版体检表,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各认定机构须在通知公告中说明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1.上半年:2022年5月12日9:00—7月12日16:30;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2.下半年:2022年10月12日9:00—12月8日16:30;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地点: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民服务中心南楼2楼综合服务厅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五)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相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柳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柳州教育网”下载)。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五县及柳江区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柳州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
(1)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必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2)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请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请申请人员自行咨询市行政审批局窗口办理人员。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区负责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局或审批局确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自行咨询各县、区教育局或审批局。
(三)证书颁发。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提供邮寄服务的认定机构须在通知公告上写清楚邮寄注意事项,并做好邮寄信息备查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真学习严格落实《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规范操作,依法认定,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级机构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严保工作时间咨询电话有人接听,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应在本批次认定结束前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同时,各认定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须参照信息系统内报名数据申领数量,打印证书前做好测试,杜绝非正常损耗。
(四)各认定机构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教师资格简政便民工作;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使用和信息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杜绝非正常损耗。
(五)各县区教育局和认定机构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请各认定机构务必于5月9日将《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我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我局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唐士健,联系电话:2815632,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
柳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2468/xwzx/tzgg/202205/t20220507_30556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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