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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常德石门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石门县教育局 2022-05-30 09:38:31

为保证石门县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有效期内)在石门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石门县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6月10日08:00至6月23日17:00;

第二段:10月11日08:00至10月24日17:00。

(3)申请人应确定认定机构为石门县教育局。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考试类别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照片要求详见附件)。

(6)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请认真核对打印的申请表:①照片是否符合附件的要求;②承诺书应在A4白纸上打印、签名应正楷手写,上传的承诺书照片应横向布满窗口,打印的申请表应清晰显示承诺内容。照片、承诺书等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更正后打印,直到符合要求。

2.体格检查。

(1)体检要求。检查当日9点前,请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1张1寸照片(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在体检中心前台处登记,领取《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规范填写“申请资格种类”。体格检查严格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体检表上应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2)地址:石门县中医院门诊楼附属楼4楼体检中心。

(3)咨询电话:07365325319。

3.现场确认。

(1)时间:第一段,6月20日至6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第二段,10月19日至10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地点:石门县市民之家政务中心四楼教育综合99号、100号窗口。

(3)咨询电话:07365300796。

(4)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自己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②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底面请用铅笔楷书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左上角用强力固体胶粘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或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须提交普通话培训测试官网成绩查询证明或参加考试的测试站的成绩证明原件)。

⑦《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⑨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交:

A、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B、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

C、毕业生名册。

D、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

E、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第⑨项所需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证明单位行政公章(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并注明材料提供单位(或责任人)联系电话。

4.证书颁发。

申请人应在网报系统填写好邮寄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在石门县市民之家政务中心一楼19号窗口办理好邮寄手续。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石门县教育局将在网报系统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加强疫情防控

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申请人应积极配合石门县疫情防控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因疫情等原因不能到现场提交材料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

五、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请申请人或委托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石门县教育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照片规范性说明

石门县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上传图片规范性说明

1.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与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粘贴照片同版。

2.照片规格:358像素(宽)×441像素(高),分辨率350dpi,格式JPG/JPEG,不大于190K。

3.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压缩品质稀疏70(取值0-100)。

4.申请人上传的照片必须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图像背景为纯白色,不着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申请人应配戴眼镜。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5.头像大小及位置: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193~221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沿7像素~21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离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07像素),照片下边沿以刚露出锁骨或者衬衣领尖为准。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6mm。

6.个人承诺书应在A4白纸上打印、签名应正楷手写,上传的承诺书照片应横向布满窗口,打印的申请表应清晰显示承诺内容。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4664/smzx/tzgg/content_1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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