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香洲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香洲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香洲区辖区内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珠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02、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03、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 网上报名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8:30至6月24日17:3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三)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
1.现场审核时间:
2022年6月21日至6月27日(周末不受理),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周三中午13:00—14:00增设“党员志愿服务岗”,可受理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提前进行预约并按预约时间进行现场审核。预约方式:微信公众号“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微办公—预约平台—香洲区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审核地点:
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综合楼307室(地址:香洲区翠福路66号),联系电话:6296036。
04、材料审核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一)身份证明
1.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横琴深合区、香洲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香洲辖区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三)普通话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香洲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时间为:6月7日—6月23日。
体检指定医院:
1.香洲区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前山兰埔路178号,联系电话:8661607),体检须知请查阅附件3;
2.珠海市人民医院(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园山路市人民医院北区13号楼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须知请查阅附件4。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统一在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1寸照片(白底彩色)1张,《体检表》须张贴申请人相片,并加盖指定体检医院公章。到非指定医院体检将被视为不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六)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面写清楚认定类别、学科及姓名)。
(七)参加免试认定的师范毕业生(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05、领取教师资格证
本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06、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的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3.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参与香洲区2022年上半年第二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请加入QQ群“2022香洲教资认定群”(群号:789086627)。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56-6296036。
07、防疫须知
申请人进入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需提前预约办理时间,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香洲区教师发展中心”自行预约。错过预约时间的,须重新预约。申请人需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扫场所码,配合测量体温、查验粤康码、行程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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