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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呼和浩特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022-06-07 09: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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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权限及种类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旗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

二、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盟、地区)户籍人员。

(三)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呼和浩特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批次认定结束。

4.驻呼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驻呼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26日。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2.凡在我市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请人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网报系统将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将贯穿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保存。

4.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

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

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

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承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或背景为红色,须重新上传。

为避免聚集,证书将采取邮寄到付方式进行发放。申请者在网报时,证书获取方式选为“邮寄”,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防止因地址或电话错误,导致证书丢失。

(二)现场确认

1.以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下同)和在读研究生身份进行认定的申请人: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申请人须按学校安排提交材料,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受理学校申请,不接收学生个人提交材料。在读研究生要以本科学历认定。

2.以社会人员身份进行认定的申请人:

(1)预约现场确认:为避免人流聚集,申请人在参加现场确认前,须提前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预约,预约系统将在2022年6月8日17时开通。

预约成功后,系统平台将发送短信提示。申请人须携带准备齐全的认定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社会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1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更好服务教师资格申请人,6月11日和12日(周六、日)将开放现场确认延时服务,具体时间为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3)社会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2楼教育系统集中办理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敕勒川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路口东南角)。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户籍在呼和浩特市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对接。

在呼和浩特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驻呼和浩特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申请下载)纸质版一份。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如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片须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须打印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体检

1.驻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学校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医院另行指定。体检结果由学校返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2.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通过后,需尽快到以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后,由体检医院向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报送体检结果,申请人不可自行领取。体检时间及地点: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77号。

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20日,上午8:00—11:00

联系方式:0471—4953263,0471—6900041

(2)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东街9号。

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6月20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00—10:30

联系方式:0471—3671125

3.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正面底部须打印添加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体检人员在前台领取体检表,自行填写表内个人信息。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并通过现场确认、体检合格人员,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测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将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官网(http://link.233.com/19263)和“呼和浩特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认定初级中学、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请申请人关注本人所选择认定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成功后,按照网报时填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寄到付形式,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发至各认定人员。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交至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由各旗县区认定机构发布通知公告并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请申请人及时查阅或电话咨询(详见附件),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471—4606412,0471—3987339,0471—3987336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xlsx

2022年6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63/zwgk/tzgg/202206/t20220603_1303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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