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安排,现就扎鲁特旗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6月6日至7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2022年6月9日至6月16日(法定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股(403室)。所有参加现场确认的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凭当日手机界面“行程码”和“健康码”为绿码(且无星号),持本人现场确认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
(三)体检时间:2022年6月9日至6月17日(法定假日除外),体检时请各位考生自觉遵守医院疫情期间人员管理要求。现场确认通过后再进行体检,体检地点为扎鲁特旗人民医院,体检时需空腹并携带本人身份证。
(四)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请关注“扎鲁特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ZLTJYTY)推送通知。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时间在“通辽教育”微信公众号(TLJY266)推送通知,不在另行通知,请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及时关注。
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扎鲁特旗的人员。
(二)持有扎鲁特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扎鲁特旗户籍人员。
(三)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扎鲁特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四、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凡在我旗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22年6月6日至6月15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在选择认定机构时,申请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通辽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9日至6月16日(法定假日除外)到扎鲁特旗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资股(403室)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扎鲁特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以前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2022年上半年通辽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采集表》1份,张贴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彩色白底,制证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与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数量和情况另行通知。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本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旗教育体育局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四)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文件规定不予认定。
(五)“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0475-7229553
2022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Oq7AmjJIWw3-jCQWbPEK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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