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普通高校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苏仙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2.持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须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3.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权限,我区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
三、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申请人参加有关考试、测试的要求
1.以下申请人可按规定免参加相关考试、测试
(1)从2021年起,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2)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仅限2022年度)。
特别提醒: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以下申请人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除外);
(3)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申请认定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等与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不相同,或已经使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已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但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教师资格的人员。
(6)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申请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第一步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春季批次) 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秋季批次) 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②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有关规定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③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等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其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符合认定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④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资格证书》等资料上的照片同版)。
2.第二步 体检
网上申报完成之后,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各级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须使用2022年新版《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申请人自行前往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管理要求,前往医院体检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申请人体检时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及彩色白底1寸标准证件照1张(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版)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时间为每一段的网报时间开始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前一日止。
3.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
现场确认起止时间为:
春季批次:6月20日-6月24日、6月27日-6月28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秋季批次:10月24日-28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苏仙区行政中心东附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5号窗口(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郴县路177号。市内乘105路到苏仙区行政中心站下车即到;市内乘22路、59路、108路公交车到苏仙区检察院下,沿桂园路走100米左右可达;市内乘13路、21路、27路、36路公交车到高斯贝尔下,沿桂园路走500米左右可达。)电话0735-2473681。
4.第四步 专家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第五步 颁发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发证方式:采取邮政速递或者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发证,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自行选择。邮政速递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登记好有效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现场领取方式:领取地点为苏仙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55号窗口,具体发证时间将以网站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可登录苏仙区教育网站((http://link.233.com/20116/17734/)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栏内查看。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各级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距离,下车后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到达场地时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3.申请人要对照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材料,要按材料种类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整理(各类证件的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照片除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请于6月20日前通过各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116/basiclevel_sxq/90/93/content_18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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