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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桂东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桂东县教育局 2022-06-12 09:30:27

2022年各市/区/县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查询>>

为确保我县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平稳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桂东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二)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资格种类

按管理权限,我县负责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包括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三)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当批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申请人参加有关考试、测试的要求。

1.以下申请人可按规定免参加相关考试、测试。

(1)从2021年起,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注意:《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

(2)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仅限2022年度)。

特别提醒: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以下申请人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除外);

(3)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申请认定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等与取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不相同,或已经使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4)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已申请认定取得过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

(5)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认定取得过教师资格,但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教师资格的人员。

(6)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含二级机构)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人员。

四、认定流程、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步 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

第一段(春季批次):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第二段(秋季批次):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所有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以及受理范围来确定并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1)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桂东县教育局。

(2)港澳台居民持我县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桂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

(3)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桂东县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等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段、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须与其证书上的任教学段、任教学科相同;符合认定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认定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体检表》《资格证书》等资料上的照片同版)。

(二)第二步 体检

网上申报完成之后,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前往桂东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申请人须使用2022年新版《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第三步 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体检之后,应在认定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桂东县教育局505办公室(桂东县沤江镇教育新区,县内乘3路公交车到终点站)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确认需准备的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见附件1。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段(春季批次):6月20日-6月24日,6月27-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第二段(秋季批次):10月24日-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如遇网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时间将顺延。

(四)第四步 专家审查

桂东县教育局将与桂东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关于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工作,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已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结合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情况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五)第五步 颁发证书

申请人注意查阅桂东县教育局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及时查询认定结果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桂东县教育局将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发证时间及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桂东县教育局505办公室现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要出具委托人手写签名的《委托书》并提供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在“桂东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重要提醒

(一)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认定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时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距离,下车后要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到达场地时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与安排。

(二)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相应材料须齐全、真实、有效,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申请人要对照材料种类清单及说明,提前准备好相应的符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材料,需要提交原件或复印件的材料,要按材料种类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整理(各类证件的原件、学历证书原件、照片除外),所有需提交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四)因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不齐全等原因被退回材料需进行材料更正、补交的,须在6月29日重新提交材料再次进行现场确认,未在此期限内更正、补齐材料并重新进行现场确认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须按桂东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现场审核确认等工作。因错过网上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个人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齐全、材料未通过验证或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如期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请于6月10日前(春季批次)、10月11日前(秋季批次)通过各级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宜章县教育局(按户籍或居住地)认定,请关注《郴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认定。

桂东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35-8628496。

附件:

桂东县教育局    

2022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6328/20330/20344/20371/content_3458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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