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北京市东城区2022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1.北京市东城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东城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东城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东城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东城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北京市东城分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东城区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7. 在东城区辖区内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机构体检合格。
(七)北京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具体工作安排
认定步骤为“体检—网上报名—网上办理—获取证书”的方式,具体如下:
第一步:体检(已取得有效期内体检证明的,无需再次体检)
1.体检时间:即日起至6月22日;
2.体检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预约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体检机构、预约方式及体检标准详见《附件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机构名单及体检标准》;
3.体检有效期: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效期为半年。体检结论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22日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在2022年春季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时有效。
第二步: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6月15日7:00至6月21日16:00;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5742);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4.网报时确认点应选择“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报名确认点”。
第三步:网上办理:
本次认定采取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无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6月21日16:00—6月23日9:00,系统将统一发送“报名成功短信”至申请人预留手机号码,申请人点击短信内显示的网址,即可查看审核情况。如未收到短信,请在浏览器中输入http://dcyy.bjtcc.org.cn即可查看,或致电咨询。
2 .网办时间:6月23日9:00至6月28日17:00
咨询电话:010-64023527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9:00—17:00。
(1)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申请人可直接按系统提示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并认真阅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
(2)如系统显示“待现场核验”,申请人应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照片,如仍无法通过,请将相应照片上传至邮箱dcjszgrd@163.com,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学段学科+电话,如:张三 11010119990909**** 初中 语文 188********。如复审通过即可选择证书领取方式;如审核仍未通过或申请人未按时上传相关材料将无法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第四步:领取证书
完成办理的申请人可登陆北京市东城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核验系统http://dcyy.bjtcc.org.cn办理证书领取事宜。申请人领取证书可选择邮寄或自取,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原因,申请人可优先选择邮寄方式。
1.邮寄服务由北京邮政EMS提供,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申请人须在6月29日12:00前完成缴费。邮件内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选择邮寄服务或未完成缴费,系统将默认为自取证书。
2.如选择自取证书,应按照《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通知》的要求,到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金宝街52号)一层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取证时间:7月12日至7月14日,9:00—17:00。
三、申请教师资格具体流程详见《附件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四、重要注意事项
所有报名信息以认定机构网上核验及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经各认定机构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一)申请人填写或上传的各类信息务必要真实准确,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的,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该《个人承诺书》将以图片方式嵌入到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为白底黑字,文字朝上并且清晰易识别,信息完整;应包含本人签字和日期;无任何无关图案、花纹或背景等。
五、网上受理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中需上传的有关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办理时需提交体检表原件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由体检机构提供。(参考《附件4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样例》)
(二)申请人持有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书,但在报名时信息没有比对成功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申请人持有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3座,客服电话:010-67410388)。
(四)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申请人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六)申请人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link.233.com/13683/)。
(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受理时应当提供在“学信网”(https://link.233.com/12515/)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的“预计毕业时间”已过期则还需要提交由所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在读证明)。证明中应包含入学时间、是否全日制、学制预计毕业时间等内容;原则上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八)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比对不成功的应当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九)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京部队。
(十)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应当进行网上预约,并在受理时上传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如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则还应当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十一)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期间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六、防疫要求
申请人或代办人到现场时,需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北京市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携带好身份证件,佩戴好口罩,扫码测温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有序进入现场领取。
咨询网站: 北京教师资格网 http://link.233.com/20742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http://link.233.com/28605
咨询电话: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010-82089117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科学研究院 010-64023527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605/n3952/n4060/c12266859/part/1226687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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