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广州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上的“现居住地址”为广州市)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州居住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3.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认定流程
(一)时间安排
1.“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间(10月8日10:00至14日17:00)。申请人需尽早完成网上报名,取得报名号。
2.“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18日12:00)。申请人提交材料后需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对材料不合格的申请人,经认定机构确认后,由“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3.“穗好办”APP资料补正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0日12:00)。收到《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一次性补正,否则,本次申请按不予受理处理。
4.体检时间(10月9日至10月18日)。申请人“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即可到全市各区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或认定机构未收到体检结果的,本次申请按不予受理处理。
5.材料审核时间(10月9日12:00至10月21日17:00)。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及体检情况进行审核。
6.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时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7.居住证信息核查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1日12:00)。认定机构核查申请人居住证信息。
8.受理申请时间(10月21日17:00)。经认定机构确认后,申请人认定材料(含体检)通过审核的,由“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受理通知书》,对未通过审核的,由“穗好办”APP向申请人推送《不予受理决定书》。
港澳台申请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经认定机构核实后,方可进入认定审批流程。
9.审批时间(10月22日至11月8日)。经认定机构审批后,对通过审批的,生成证书编号并向社会公告;未通过审批的,向申请人推送《不予许可决定书》、《执法文书送达回执》。
10.证书制作时间(11月9日至11月22日)。各认定机构完成证书制作并发布领证通知。
(二)认定流程
第一步:注册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登录成功后,对于注册后首次登陆的或个人信息没有完善的用户,须先在此栏目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第二步:报名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2.选择认定机构。
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广州市教育局。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本人户籍(居住证或驻穗部队)所在区教育局;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在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3.选择确认点。
确认点均为区教育局,请选择正确的确认点:
(1)广州户籍的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教育局。
(2)居住地在广州(含驻穗部队)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或部队驻地)所在区教育局。
(3)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选择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区教育局。
(4)港澳台人员选择本人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4.填写认定信息。
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以及《个人承诺书》签名,填写个人简历,选择证书领取方式。无职称的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一栏应选择“无”。
《个人承诺书》签名操作步骤:
(1)确认《个人承诺书》中的内容没有异议后点击“签名”框,页面将弹出二维码(如无法弹出二维码,可更换谷歌浏览器进行操作)。
(2)使用手机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上述二维码,在打开的页面中进行签名,确认签名清晰无误后提交。
(3)点击二维码下方的“已签名”按钮,检查页面中是否正常显示承诺书内容、签名及日期。如清晰无误,则可进行后续步骤,如需修改,请点击合成后的图片,将重新生成二维码。
5.确认申报信息。
完成报名后,请检查填报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认定机构、认定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6.阅读注意事项。
7.提交认定申请。
确认信息无误,提交认定申请,取得八位数报名号:xxxxxxxx,报名成功,注意保存备查。
第三步:材料申报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审核依托“穗好办”APP实行“零现场”审核,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进行手机身份验证登陆。
2.登陆后,直接在主页面搜索 “教师资格认定”并进入,阅读完成提示信息后,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操作。
特别提示:“确认点”的选择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所选择的“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电子版,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上传照片将用于认定通过后的证书制作及教师资格证电子证照使用,请务必高度重视。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身份证明。
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信息页”;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上传“学信网学籍证明”;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士兵证及部队证明”等。
(3)毕业证书。
(4)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上传已核验的全页面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网址:https://link.233.com/12515/xlrz/rhsq_index.jsp)。
特别提示:中专学历需上传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大专及以上学历未通过核验且没有学历认证的视为学历不符合认定条件。
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上传已核验的全页面截图,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235/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6)学业成绩单(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上传)。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填写《广州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市认定办收集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函件,并寄回各申请人(邮费到付)。申请人需尽快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省教育厅。
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后直接交给确认点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填写《广州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承诺书》签字PDF版(附件4)报市认定办邮箱:gzjszg@163.com。
(9)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
第四步:体检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需持个人身份证件到各区指定医院(见附件5)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各区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温馨提示:因部分指定医院星期六、日不受理体检,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尽早就近参加体检。
指定医院主检医生确认申请人怀孕的,免检胸透。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第五步:材料审核
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及体检情况进行审核、审批。
申请人在“穗好办”提交认定材料后,工作人员将在材料审核阶段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并及时登录“穗好办”、“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审核进度,根据留言及时补正相关材料,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相关认定机构。
第六步:领取教师资格证
1.领证信息。
各认定机构将依据审批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可关注“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7945/yw2/xxhjsfw/zgrd/index.html)上发布的领证通知。
2.领证方式。
邮寄。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选择,邮费到付。
自取。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时需做好个人防护。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本人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广州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统一录入“广州市教师职业资格管理黑名单库”,并对录入黑名单库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广州市教育评估中心”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市及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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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港澳台申请人信息统计表
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原标题:广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8252/s/0EVe9pKyp3C9UmExpZ-g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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