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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贵港市教育局 2022-10-09 15:29:00

各位申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式,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贵港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在贵港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并且在贵港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贵港市申请认定。

(四)驻贵港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贵港市教育局负责贵港市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桂平市教育局、平南县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覃塘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认定公告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发布。

三、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

2022年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二)贵港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亿上国际汽车城1号楼(港北区金港大道西环立交桥向西200米处),政务大厅85号窗口,现场确认期间咨询电话:0775-4568392。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执行。体检结果一年内有效。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报名内容详见附件2、附件3)。

(二)教师资格体检医院。

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可选择贵港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平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其中一所单位体检。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表见附件1)。认定其他资格种类人员请关注对应认定机构官网或咨询认定机构。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如X光胸片检查),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体检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系统申报上传证件照片同底版),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科目和报名号等信息,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贵港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原件。

(2)居住地是贵港市的申请人,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属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须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驻贵港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贵港市范围内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并在表格对应位置正确规范填写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报名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还须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学历证明材料(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link.233.com/13683)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须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考试合格证明等:

(1)有效期内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申请人提前准备)。

9.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须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原件与复印件)。

(四)资格认定。

贵港市教育局根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申请人关注贵港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

(五)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当前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各申报人进入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区范围内时,请全程科学佩戴口罩,按照门岗指引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出示14天内健康码、行程码和疫苗接种码三码合一的绿码,有咳嗽、发热、胸闷等症状者,有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含确诊、疑似)接触史者,不允许进入办事大厅办理业务。近期有从贵港市以外来贵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请暂缓来中心办理业务。请各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并关注贵港疾控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执行贵港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

(三)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和相关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根据认定范围和户籍信息咨询对应认定机构。

贵港市教育局,电话:0775-4573877;桂平市教育局0775—3370977;平南县教育局0775-7861177;港北区教育局,电话:0775-4236859;港南区教育局,电话:0775—4332778;覃塘区教育局,电话:0775-4721978。

                                                    贵港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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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455/wjgg/t131503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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