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下半年韶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人员(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凭居住证)之一,属于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
2.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
3.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在湘潭市范围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向湘潭市教育局咨询办理(湘潭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联系方式见正文末尾)。
二、认定条件与禁止性情形
(一)认定条件
属于受理范围的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5项条件(所需证件应在有效期限内):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我局作出认定教师资格决定前(2022年7月1日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教育教学能力通过教育部规定的考试、考核或达到全省统一的相关条件: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②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禁止性情形
1.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准备材料
申请人可预先备齐认定条件所需的全部申请材料与信息,在网报时段里注册、登录网报系统,按系统提示完善个人有关信息(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清单见附件1)。
2.预约体检
请申请人事先预约完成规定体检。(体检有关安排及申请人注意事项见附件2)。
(二)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2022年10月11日8:00—2022年10月24日17:00。
网报系统: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并注意以下细节:
1. 确认点是“韶山市教育局”。
2. 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请选择考试形式”时,应选“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不要错选成“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
3. 认真检查选中的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核验状态。
4. “请选择是否在校生”处,本认定批次统一选“否”。优先在网报系统自动校验已取得的最高学历,以简化网上确认所需材料。
5. 上传本人照片的规格: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电子相片(JPG格式,200KB以内,宽290~300像素,高408~418像素,24位RGB真彩色)。此照片将在证书制作中使用,系统自动判断参数规格,我局还将严格人工审核把关
6.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应严格按系统提示操作。图片上传后,请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照片显示异常,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三)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22年10月25日9:00—2022年10月28日17:00。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提前或延后的不予受理。
(2)确认地点: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教育局7、8、9号窗口。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市部队。
③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④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⑥《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⑦《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⑧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审批发证
1.韶山市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全部材料进行现场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2.本批次拟认定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实时关注本人认定结果。
3.证书制作结束后,将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本人。
4.证书领取地点: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教育局7、8、9号窗口。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通告信息。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等操作,填错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对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及信息,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联系方式
(1)韶山市教育局:座机:0731—55682004
手机:13017150631
韶山市市民之家综合服务厅:0731—52865090
(2)湘潭市教育局认定工作联系方式:
工作电话:0731—58255525(湘潭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服务科)、0731—5358551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咨询QQ群:416555814(湘潭市教育局教资认定咨询)。
工作邮箱:xtsjszg@163.com(湘潭市教师资格工作邮箱)。
(3)湘潭市其他县市区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湘潭县教育局:0731—57882069
湘乡市教育局:0731—56782729
雨湖区教育局:0731—58257665
岳塘区教育局:0731—55568379
韶山市教育局
2022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220/11698/11620/content_1067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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