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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巴彦淖尔市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2-11-05 09:4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巴彦淖尔市的人员。

(二)持有巴彦淖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非巴彦淖尔市户籍人员。

(三)巴彦淖尔市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巴彦淖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所有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特别提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的情形为:(1)两科均为2021年取得;(2)一科2021年,另一科2020年或2019年取得。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1.凡在巴彦淖尔市2022年下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link.233.com/25742),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2.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以及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的旗县区教育局。

(二)体检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体检结果将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3337/)公布,如不合格,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1.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巴彦淖尔市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布和路98号,联系电话:8413990),每天上午八点,需空腹,到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2.申请人需在11月4日至11月30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3.因妊娠期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档。申请人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等公告,通过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link.233.com/23337/)另行发布,请申请人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特别提示:市教育局将在现场确认后做出是否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决定,请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及时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查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通知,并按要求参加测试。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在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开始对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通过到付邮寄形式(中国邮政,不支持现场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请各位申请人在网报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等发生丢失,遗失责任自负。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一)证书发放单位是巴彦淖尔市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

(二)补发换发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原件,2寸白底照片两张,补发换发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寸白底照片两张于11月4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到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2室进行补发换发。

(三)凡由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人,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2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337/info/1004/83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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