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条件如下: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本市2023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2023届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五)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六)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七)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3年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天津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申请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并补充提交。就读于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境)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对于因受疫情影响,目前尚未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如已取得合格学历或今年应届毕业,且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可先行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如申请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可以参加网上确认;如到期仍未能取得,则不能参加网上确认。
请未在天津的申请人尽快在当地就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向当地测试机构了解证书发放时间。同时,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将结合我市疫情形势及防控有关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尽快为在津的申请人安排专场测试。若因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或参加测试,将视具体情况发布调整公告,请关注天津语言文字网(http://link.233.com/10669)“信息公告”栏目中的相关通知。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