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和申请受理时间,由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在4月初至6月底期间开展。具体受理申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申请人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浙江各地认定机构咨询电话”查询各级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及认定对象范围。
浙江2023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浙江省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浙江省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