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普通话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具有新疆户籍人员;
(二)持有新疆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三)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四)在新疆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在新疆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新疆的港澳台居民;在新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